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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向专利局缴纳年费
发布人:何俊杰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8日 15:29 联系方式: 13415876389 ,13728246836,QQ:574939271,804523807
地区: 全市 电邮: 384124595@qq.com 【寻求服务】 
温馨提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请确认是公司电话,直接联络公司,避免上当受骗(公司一般有话务总机或前台文员)”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费用分别为:
一.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 9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 1200
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
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4000
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6000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二.实用新型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1200
三.外观设计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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