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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注册的条件 东莞专利申请收费标准-东莞专利网
发布人:何俊杰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6日 15:25 联系方式: 13415876389 ,13728246836,QQ:574939271,804523807
地区: 全市 电邮: 384124595@qq.com 【提供服务】 
一、 申请国外专利的程序

1、必须首先或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l、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三、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优先权证明文本;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另外,还有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将视具体情况签署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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